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条

  • 颁布单位: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条
  • 更新时间:2019-09-07
  • 关键词:规划 城乡 共和 人民 中华 编制 经费 管理 财政 预算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保障的规定。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各个环节的财力保障。按照本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不仅要把城市、镇的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还要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改变目前乡、村庄没有财力编制规划、不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