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五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五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第五 国防 共和 人民 中华 防震 科学技术 水平 工作 提高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释义】 本条是关于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的政策性规定。

  一、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是与科技水平紧密相关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如何,一方面取决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有没有严格地依法履行自身应当履行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从事防震减灾工作时所利用的科技进步手段对于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的提高又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科技水平的提高不完全依赖于制度的完善,还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本条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方面提出的要求是: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这里的鼓励、支持、推广既是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公民参与提出的要求。

  二、现代科学技术给人类提供的知识和方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当今世界的国家经济、民族文化、社会生活、人民教育等各项事业都与科学技术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同样,防震减灾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它也离不开科学技术,并且必然受到科学技术的推动和引导。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科学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进入80年代,,进一步作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为我国90年代乃至跨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驱动力。20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理论上和思维方式上都取得了革命性的进展,对人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今世界,单纯物质增长的发展观已经过时,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正在成为主旋律,生态文明和人地和谐是持续发展的思想基础,我们对发展概念的理解需要实现一个从“无自然的人类发展”到“有自然的人类发展”的范式转换,既要考虑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更要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所以,我们既要研究和认识地震灾害的自然现象,也要研究和认识地震灾害的社会现象,这种思维方式的变化,不仅使人类对客观过程认识更加深化和全面,而且把人的认识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这些新的思维方式的迅速扩展也使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鸿沟日渐消失。防震减灾正是处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汇之处,防震减灾正体现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和相互结合。所以,我们对防震减灾必须在新的科学高度上去认识、去理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跨学科性是其一大特点,其科学研究成果广泛的应用性又是其一大特点。

  人类与地震灾害斗争的历史,几乎贯穿于人类整个的发展历史,我们取得的成功经验并不太多,我们遭受的失败教训却比比皆是。如何减轻地震灾害,有无数的科学问题要我们去研究,有无数的技术问题要我们去解决。国家对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实行鼓励和支持的政策,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或单位从事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国家都给以鼓励、勉励以至奖励;国家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他们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多出成果。国家对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实行鼓励和支持的政策,目的在于使我国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更有力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防震减灾工作。

  三、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既包含了提高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水平,也包含了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水平,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是为了更有效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60年代为400多亿美元,70年代为600多亿美元,而80年代则为1200多亿美元。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国家不断加大对减灾的投入,包括对减灾工程的投入以及对减灾的科学技术投入。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并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这必将能够提高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