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虚拟主机协议

甲方:
乙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汕头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虚拟主机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保证、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不能制作、复制、传播下列内容: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
(3) 、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
3、不得在网页上发布、保存国家机密信息和重要商业机密;
4、不得在网站上放置电子公告栏、BBS以及交互式论坛;
5、负责对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同时积极配合电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对由于甲方违反规定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和知识产权纠纷承担一切责任;
7、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标准机房环境下的主机硬盘空间;
(2) 提供高速、可靠的因特网连接;
(3) 保证电源供应正常。
(4) 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大客户部IDC业务拓展部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咨询、初装工作受理、服务变更受理及工作情况汇报、投诉受理、缴费咨询及办理、系统配置变更受理等一系列工作。
2、如因机房改造、骨干传输系统升级、割接等工作而必须使甲方服务中断,应事先通知甲方;
3、如甲方欠费超过半个月,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4、协议期满及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让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转移服务器数据,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根据签约时实行的业务资费政策,甲方按时向乙方营业部门足额缴纳。若遇乙方资费调整,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