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彩铃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彩铃" 服务相关事宜特签定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二、定义

1 、"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 是一项由被叫客户定制,为主叫客户提供一段音乐歌曲或其他录音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客户申请开通彩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客户播放个性化定制的音乐歌曲或其他录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

2 、彩铃有效期:每首彩铃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彩铃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

3 、帐期: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三、资费

1 、月功能费:乙方开通彩铃业务后,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铃业务月功能费 5 元/月(动感地带 3 元/月),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该月月功能费。

2 、信息费:客户选用彩铃铃音时需交纳信息费。信息费可按条收取,也可按照包月方式收醛?客户设置单条铃音时按条收取信息费,为0~3.0元/次。客户选择音乐盒每月收取包月信息费2元/月,客户选择取消音乐盒的第二个月停止提供收取包月信息费。

3 、乙方拨打 12530 ,甲方按各品牌现行网内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

4 、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交纳上述通信费和信息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对订制彩铃业务的移动电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向该移动电话机主收取相关费用。

2 、乙方位于甲方网络覆盖范围且不处于关机、不在服务区、客户忙、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无法接通的状态时,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听到乙方定制的彩铃:

(1) 拨打乙方移动电话时处在甲方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移动电话客户;

(2) 位于山东行政区域范围,使用山东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拨打乙方移动电话的主叫方。

3 、每首彩铃标注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彩铃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彩铃的期限以该彩铃有效期为限。彩铃下载入乙方"个人铃音库 " 后,只要乙方不删除,且未到达该彩铃版权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该彩铃版权有效期限届满,则版权有效期过期的彩铃将被删除且被系统默认彩铃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取消" 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并经甲方确认前,甲方继续按照约定标准收取月功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