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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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01

  核心提示: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那么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有用人单位的,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注意: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残疾社会保险的,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