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务员七种违规情形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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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14

  核心提示:哈尔滨公务员七种违规情形将被辞退?《公务员法》规定在七中情形下,公务员将被辞退,不再具有公务员资格。遭到辞退的公务员也不得再次被录用。《哈尔滨市政法机关公务员辞退暂行规定》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将予以辞退的七种情形: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的,定罪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政法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辞退的。

  《规定》中明确,政法机关公务员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辞退;,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其中第六项包括:

  涂(篡)改、隐匿、伪造、偷换、损毁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给办案造成一定影响的;

  与黑恶势力成员相勾结或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的;

,造成一定后果的;

  私自办理案件,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为羁押、服刑人员提供违禁品,或违规带其外出的;

  侵占或动用依法扣押、查封款物的;

  利用职务之便为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的;

  违反枪支、械具管理使用规定,滥用枪支、械具,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或丢失枪支,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定后果的;

  丢失案件卷宗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规定》还明确,在辞退政法机关公务员时,对弄虚作假、姑息迁就、说情庇护等违反规定,干扰辞退工作正常进行的主要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应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