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一定要亲自去吗?

【标签】收养

更新时间:2020-03-11

  核心提示:办理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一定要亲自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吗?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办理收养关系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成立收养关系手续。夫妻共同收养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因故未能亲自前往,也应出具书面委托书。言下之意,收养登记手续是需要亲自办理。夫妻共同收养,一方务必亲自到场,而另一方务必出具书面委托书。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要了解更多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