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标签】中止执行

更新时间:2020-05-08

  核心提示:当出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

  相关内容链接:

  什么情况下恢复执行仲裁裁决?

  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

  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

  二、,恢复执行程序。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

  五、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

  六、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七、,已经破产和解的,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