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顺德困难户申请临时救助条件是什么?

【标签】行政|临时救助

更新时间:2019-06-15

  核心提示:具有顺德区户籍满1年的城乡居民;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包括低保、低保临界的困难家庭,城乡“三无”对象等。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新规定顺德困难户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新的《顺德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

  1、因患长期疾病,或遭受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或子女就学,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低收入家庭”,指包括低保、低保临界的困难家庭,城乡“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顺德区当年低保标准5倍的困难家庭,经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具有顺德区户籍满1年的城乡居民。

  求助金额:

  一年内可多次申请,每次最高限额提至5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提升至13000元。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最快5个工作日内可获村级救助

  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由镇(街道)财政和村(居)委会负担。因此,申请人无需经层层审批,等待一个月左右走完程序才能获得救助,如符合条件,最短只需5个工作日便能获得村级救助,获助时间大大缩短。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困难详情及申请人自救和亲友助救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给予适当的救助。

  2、经救助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认为申请人仍有困难的,可送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救助。而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3、各级办事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使申请人能更快获得救助。而临时救助金将通过银行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