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参加保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标签】保险

更新时间:2020-04-03

  核心提示:在深圳,新成立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深圳新参加保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4楼,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程  序

  1、登录社保网站→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法律效力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