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中心可以擅卖事故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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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10

  核心提示:施救中心可以擅卖事故车辆吗?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因检验、鉴定而扣留的事故车辆,交警最多扣留60天。如果经通知30日后,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上缴国库。施救中心是无权擅自出卖事故车辆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对于因检验、鉴定而依法扣留的事故车辆,最多扣留60天。如果到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上缴国库。施救中心是无权擅自出卖事故车辆的。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交通事故中,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已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上缴国库;其他行政案件中通知原车主或者公告已达6个月无人认领的车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相关法条: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第五十四条,、鉴定,并由检验机构出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自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无异议的,。

  对弃车逃逸等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并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无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