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疗保险救助金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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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0

  核心提示:符合中山市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居民,可以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中山医疗保险救助金办理程序。

  一、申领条件

  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导致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

  (二)属孤寡、生活特困户、人平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被保险人,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5千元的。

  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15000元。

  二、申领所需资料

  (一)申请

  1.填好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提供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工资条或单位收入证明,

  4.如属孤寡、生活特因困户、人平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证件。

  5、参保人中山本地农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二)领取

  1.本人领取: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代人领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本,不同户口的提供户籍派出所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领取《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单位或居委会填写意见后确认盖公章, 把申领资料交回医保科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40个工作日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4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有自费(非医保)结算的医疗收据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只接收住院时自费结算的收费收据。

  2.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接收门诊或药店收费收据。根据中劳社[2004]139号文的精神,如在药品经营部门购买的药品费用的收据,在申领医疗救助金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①我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批准转市外医院医生的处方复印件;②所购药品需有效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药品说明书);③符合医生处方药量的购药正式发票和药品清单;④有关使用该药品的病历记录。

  (二)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的医疗费用及个人过错、犯罪或他人责任引起的医疗费用,不计入年度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金额。

  (三)填写《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申请表》的一些要求:

  1.“在其它部门领取救济金情况”栏中必须写清申请部门的名称和金额,,6000元;

  2.“单位或居委会意见”栏一般由单位加意见及盖章,若没单位或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意见及盖章。

  (四)医疗救助标准按(中府办函[2002]325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