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津贴如何申领

【标签】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21-03-23

  核心提示:在合肥,购买生育保险的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可以申请领取津贴。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津贴的申领。

  所需材料

  (1)、急诊流产: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原件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2、急诊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办理时限: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

  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其中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

  法律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四)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

  关于增补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何劳社秘[2009]106号)

  (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六)关于实施《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办理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3536357、353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