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温补贴标准2015

【标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

更新时间:2021-05-31

  核心提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015江门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从2015年6月起,江门将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开始发放今年的高温补贴,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是每人每天6.9元。此外,江门劳动监察部门将适时对企业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