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3年养老金标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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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22

  核心提示:昆明2013年养老金标准是多少?昆明市2013年5月1日对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第三次提高,当期缴费标准随之调整至对应的标准。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昆明市自2007年出台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进行试点,2008年5月开始全面实施此项政策,2009年、2011年先后两次调整待遇提高养老金,经市政府批准,2013年5月1日将对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第三次提高。当期缴费标准随之调整至对应的标准。

  调整范围是凡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已领取待遇的,只调待遇不补缴差额保费;此前一次性缴清保费的,不再补缴;按年缴费的被征地参保人此前已按原标准缴费部分(已缴月数)调整后的差额不再补缴,但5月1日后按新缴费标准执行。

  调整标准为在现有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调为330元/人•月、290元/人•月、260元/人•月;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调为310元/人•月、270元/人•月、240元/人•月;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调为290元/人•月、250元/人•月、220元/人•月。

  此次调待共涉及108119人,每月将增发540.6万元养老金保证发放,全市月人均领待标准达323.5元。被征地人员待遇的增加,提升了制度的保障水平,增加了政策吸引力,对社会和谐稳定、对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应保尽保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