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劳动中受到伤害,谁赔偿?

【标签】人身权益|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0-05-25

  核心提示:并不是所有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都形成了劳动关系,没有和雇主形成劳动关系,却在劳动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应该由谁负赔偿责任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雇用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责任。法律快车为您整理介绍。

  雇员在劳动中受到人身伤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也就是说,雇员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赔偿主体的确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

  2、雇佣活动属于承包经营的,接受发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雇员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发包人或者分包人明知或应知的,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如果雇员受到人身损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保险范围的,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后,在责任承担上,雇员受害的普通赔偿责任由雇主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受害雇员作为赔偿权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