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中断可累计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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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09

  核心提示:深圳原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具体关于深圳医保中断缴费的问题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医保中断可累计补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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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医保新政策实施后,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其中单位交8元,个人交4元。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