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职工参保其无业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标签】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更新时间:2019-04-20

  核心提示:参保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的配偶,同时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可按参保在职女职工同类定额标准支付其医疗待遇。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江西男职工参保其无业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参保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的配偶,同时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可按参保在职女职工同类定额标准支付其医疗待遇。并由参保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结婚证和户籍等材料,按其参保在职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办理享受50%的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由此可知,江西男职工参保,其无业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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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30天内到省社保中心申请结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省社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并要求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四)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收据、明细清单等;

  (五)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农村户籍的由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