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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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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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二、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不少人关注,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能作商标的标志有哪些?请看下文介绍。

  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