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标签】商标|特殊标志

更新时间:2019-01-17

  核心提示: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等。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办理途径和步骤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登记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特殊标志登记规费。

  (一)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因此,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最好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和特殊标志权利。(详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图案(包括文字和图形)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指定颜色的,则为彩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7)如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是人物肖像的,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2、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在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的填写中,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在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中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3)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

  (4)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书件,应当使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