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工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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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08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与视同工伤,其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只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不系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吸毒的;

  (三)自残或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