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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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31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 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相关知识

  审查借款合同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