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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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15

  核心提示: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海口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知识延伸: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一款主要考虑到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可以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二、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