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纳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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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17

  第一, 存量房交易中有多个税种是采取扣除式的差额征税方法, 为保证征税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请纳税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扣除凭证, 提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税前据实扣除。

  第二, 在以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除已购公有住房外, 其他类型房产的原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号) 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 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可扣除合理税费中,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第四, 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可扣除合理税费中, 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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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