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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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17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②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则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并对其实体进行了裁决,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也就形同虚设。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