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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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11

  核心提示: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所获得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东莞市从2013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从2013年5月1日起,将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50元/月。

  全省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