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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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11

  核心提示:在乌鲁木齐,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重点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财物。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

  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