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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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2

  核心提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济宁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济政字[2012] 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精神,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1100元和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和10元。

  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济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法律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1]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