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怎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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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18

  核心提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提交资料—交费—进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进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1.提交相关材料

  2.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3.按规定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凭鉴定结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病职工医疗期满劳动能力(复工)鉴定表一式两份;

  2.就诊病例、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报告原件(医院医政科盖章)及复印件,近期诊断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改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彩色一寸照片6张;

  5.复工鉴定的交彩色一寸照片5张;

  6.《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7.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处理时限

  自收到单位和个人有关职工工伤评残以及因病或非因病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之日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