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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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04

  核心提示: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知识内容。

  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及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赠与的任意撤销 ,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行使赠与行为。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的情形:

  第一,赠与的财产已转移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合同订立后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第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2、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