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如果不交物业费还供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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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24

  核心提示:河北如果不交物业费还供热吗?《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采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捆绑收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室温不低于18℃等相关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采暖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即使不交物业费也不得限制用热。

  为了充分保护用户权益,《办法》专门设用热服务一章,对居民用热权益保护及纠纷解决做出了规定。

  采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而拒收采暖费和限制用热。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供热温度不达标,按约定退费,困难群众可享受减免优惠。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为保证困难群众供暖,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采暖费减免优惠。

  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第三十七条规定,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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