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么申领独生子女补贴?

【标签】独生子女

更新时间:2020-02-12

  核心提示:重庆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 本人申报。

  2、 村级核实。

  3、 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