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产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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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25

  核心提示: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珠海市对于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产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假的知识内容。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强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三)属干部、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