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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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11

  核心提示:在惠州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学习机动车驾驶及其相关交通规定及其他知识,考试合格后,交通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知识内容。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七)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十)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十一)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十二)申请汽车类准驾车型的,应在约考科目三后,先参加长途考核再进行科目三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