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样撤销婚姻?

【标签】婚姻

更新时间:2021-03-10

  核心提示:北京办理撤销婚姻需要该婚姻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结婚的且双方仍维持着婚姻状况,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婚姻的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2.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

  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

  4.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

  5.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作出撤销婚姻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2.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终止办理;

  3.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