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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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3

  核心提示:在温州,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被收养呢?依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被收养人符合四个条件的其中一个可以被收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四个条件。

  收养子女是中国一项古已有之的制度。它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但是收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故法律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做了严格的具体要求。依据《收养法》,收养为养子女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准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予以收养。

  三、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多是因亲生父母的主观故意丢失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和法律的惩罚,但弃婴、弃童则是受害人,如无人收养,肯定会危及生命,对这类婴儿、儿童,除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收养外,鼓励有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且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不满十四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和儿童,是身体健康发育的致关重要的年龄,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其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将会导致儿童发育异常,无抚养能力的生父母,由于自身经济、身体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其正常发育的需要,如亲生父母主动或同意送养,有收养能力的人也可以收为养子女。

  另外,《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婴、幼儿童年龄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