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了,合同要重新签吗?

【标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03

  核心提示:公司被合并了,合同要重新签吗?可以不重新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被合并或者分立了,劳动合同要重新签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对合同的履行也没有影响,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也不需重新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重新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