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类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标签】二手房

更新时间:2020-05-11

  核心提示:十二类二手房买卖需谨慎。包括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等,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需要谨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十二类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12类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档案,确定其可以上市交易后再行购买,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