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

【标签】股东|投资人

更新时间:2019-05-28

  核心提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关于哪些人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的详细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人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2、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

  但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3、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5、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7、律师事务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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