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精神病人的财产可撤销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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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08

  核心提示:擅自使用精神病人的财产可撤销监护人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擅自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的,,撤销监护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擅自使用精神病人的财产,侵害其合法利益的,。

  第十八条规定,监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由下列人员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