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使用他人照片会是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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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08

  核心提示:微博上使用他人照片会是侵犯肖像权吗?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包括肖像使用;须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微博上使用他人照片会是侵犯肖像权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在微博中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同时其未经具有该肖像权的本人许可,属擅自使用该肖像权人的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许多人都可以看到的微博上。而且,该微博使用他人肖像,也并没有任何阻却违法事由。所以,微博的博主可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