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弃婴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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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05

  核心提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捡到弃婴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按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以被收养。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如果你和妻子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弃婴收养除提交收养申请书外,还应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收养人和弃婴的照片等等。

  经民政部门审查,如果收养申请符合规定条件,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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