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产官司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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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17

  核心提示:打房产官司的注意事项。本文为您介绍因房产打官司的一些注意事项等,包括在举证、对判决的执行等等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更多的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具体介绍。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其三,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