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辆所有权何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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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0

  核心提示:买卖车辆所有权何时转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买受人为标志,即交付后,即可认为占有人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民法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买卖车辆,所有权以交付买受人时起转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从这个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出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因此,机动车并非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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