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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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25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要求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一方能够证明的确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除外。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法律规定了除外情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除外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约定;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未能证明自己与配偶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债权人与夫妻一方在借贷过程中未明确约定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则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一般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温馨提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或者其他自然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的时候,应要求作为债务人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并画押,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问题,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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