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丈夫生前欠下债务,还要偿还吗?

【标签】婚姻

更新时间:2020-12-21

  核心提示:不知丈夫生前欠下债务,还要偿还吗?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偿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并且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偿还。

  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非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