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标签】上海 高温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19-10-29

  对于高温环境下辛苦劳作的劳动者来说不仅是保障,更是心理的安慰。。企业应把握好发放办法,不应拿消暑物资冲抵高温补贴,要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利益。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 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上海作为世界影响力比较大的一个国际都市,在很多方面的管理都处于世界领先位置。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用来规范劳动关系的法规在上海也一直贯彻落实得比较好,每年即将入夏之前,上海市的劳动者就会提前的关注一下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