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标签】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9-05-18

  核心提示:婚姻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婚姻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注意事项:

  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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