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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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30

  核心提示:首先是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更多具体关于交通事故调解程序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怎样?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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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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