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独二胎新政策设生育间隔吗?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19-12-28

  核心提示: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具体关于重庆单独二胎是否设生育间隔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重庆单独二胎新政策设生育间隔吗?

  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注意:

  按计生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符合单独两孩新政策,但女方未满28周岁且间隔未有3周年以上就生育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每提前一年征收2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是引导符合单独两孩的夫妻合理间隔,减少“扎堆生育”,缓解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压力。

  相关内容:

  重庆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生二胎条件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五)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相关法律条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第五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